1.股東會決議日:100/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丁利生-董事
顏信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丁利生董事解除競業行為之項目:
聯想集團獨立董事
新飛通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顏信介董事解除競業行為之項目:
MTI Laboratory Inc. 董事
MTI Network Inc. 董事
RadioComp ApS.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就第3項所載已為之競業行為,不行使歸入權,並解除自即日起就任
第3項所列同業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於各該同業公司連任時亦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100年6月9日股東常會,出席總股數為245,849,393股,出席率為59.52%,
經超過三分之二之出席總權數贊成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