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姓名:吳柏毅 產品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姓名:吳柏毅 產品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華通電腦(惠州)有限公司
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湖鎮鎮湖廣路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之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間接100%持有之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