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1/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16,000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至九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20,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13至15.80元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451,746股,新台幣53,494千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買回9,561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公司股東權
益及員工未來認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第十屆九十四年度第一次董事
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一)轉讓期間:自買回股份首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二)轉讓對象:凡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
報本公司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對
象在員工認股基礎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三)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
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
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12;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13,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華通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預計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預計對公
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變動
。另,其所擬定之買回價格區間為6.13元至15.80元間,與華通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大華證券承銷商認為尚無重大不合理之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