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 重大訊息 - 公告華通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2313 華通
發布時間:2005-01-13
主旨:公告華通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1/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16,000千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至九十四年三月十三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預計買回20,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13至15.80元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451,746股,新台幣53,494千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買回9,561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為顧及公司股東權 益及員工未來認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第十屆九十四年度第一次董事 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一)轉讓期間:自買回股份首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二)轉讓對象:凡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 報本公司董事長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對 象在員工認股基礎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含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三)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 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 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12;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4.13,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華通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預計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預計對公 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變動 。另,其所擬定之買回價格區間為6.13元至15.80元間,與華通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大華證券承銷商認為尚無重大不合理之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