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於93年12月29日重設調整
(1)本公司9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仟股於93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故以93年12月
28日為基準日,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及第三次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本公司再發
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括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
存託憑證等),轉換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計算公式如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華通二計算方法
11.80=(12×(945,014,007-4,451,746)+10.1×120,000,000)/
((945,014,007-4,451,746)+120,000,000)
華通三計算方法
10.80=(10.84×(945,014,007-4,451,746)+10.1×120,000,000)/
((945,014,007-4,451,746)+120,000,000)
(2)故華通二轉換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2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1.80元,華通三轉換價格由
每股新台幣10.84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0.80元,分別自93年12月29日起生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