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45,823,321元(即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需經100年6月15日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訂定基準日分派之。
(2)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本次現金股利係依本公司截至100年4月28日止流通在外股
數1,458,233,211股計算,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
量,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1,233,550元,董監事酬勞6,404,1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