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 重大訊息 - 依董事會決議補充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票代號:2312 金寶
發布時間:2011-04-28
主旨:依董事會決議補充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重要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主要因99年度盈餘分派案,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元,故補充召集事 由。 (二)前已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0年4月11日起至 100年4月20日止。期間截止,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股東之提案。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一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 雄、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蔣筱欽、郭賢明、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許介立 、鵬寶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沈俊德等競業之禁止。 (四)前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公告最後過戶日為100年4月16日。 (五)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 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六)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 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若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