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
4.召集事由:本日董事會未提盈餘分派等案,完整之提案將依規定於100年5月4日前公告: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重要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董事會未提盈餘分派等案,故完整之股東會提案將依規定於股東會40日前召
開董事會決議,並另行公告。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一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
雄、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蔣筱欽、郭賢明、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許介立
、鵬寶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沈俊德等競業之禁止。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17日起至6月15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現場過戶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15日
(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4月16日適逢例假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
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4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
1.提案股東於100年4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時,未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者。
2.提案超過一項者。
3.所提議案超過300字者(含標點符號)。
4.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5.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五)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0年4月11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
(六)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 股務室收
(七)為便利審核議案及回覆,請提案股東:
1.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及詳細連絡方式。
2.信封請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並以掛號寄達。
(八)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檢核提案股東相關資格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
並於法定期間內函覆。
(九)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
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十)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
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若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