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寶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票代號:2312 金寶
發布時間:2011-03-23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 4.召集事由:本日董事會未提盈餘分派等案,完整之提案將依規定於100年5月4日前公告: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重要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董事會未提盈餘分派等案,故完整之股東會提案將依規定於股東會40日前召 開董事會決議,並另行公告。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一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 雄、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蔣筱欽、郭賢明、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許介立 、鵬寶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沈俊德等競業之禁止。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17日起至6月15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現場過戶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15日 (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4月16日適逢例假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 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4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 為議案: 1.提案股東於100年4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時,未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 者。 2.提案超過一項者。 3.所提議案超過300字者(含標點符號)。 4.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5.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五)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100年4月11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 (六)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處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 股務室收 (七)為便利審核議案及回覆,請提案股東: 1.註明股東戶號、戶名、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及詳細連絡方式。 2.信封請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並以掛號寄達。 (八)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檢核提案股東相關資格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 並於法定期間內函覆。 (九)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99 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十)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 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屆時若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