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1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帳列金額分別為11,864,766仟元
及8,067,973仟元,及其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承認之投資利益淨額分別為
新台幣549,172仟元及503,977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
本會計師亦無法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以確定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價值,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益。另如財務報表附
註三十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由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各被投資公司
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未能取得足夠與適切之查核證據,對民
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或將有所影響及有關被投資公司
之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寶電子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
如附註二及三所述,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持有金寶電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之會計處理,自民國九十一年度起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
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玉芳
會計師:陶鴻文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