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鄭崇華、董事海英俊、董事柯子興、董事鄭平、董事李澤元、董事張訓海及
董事張明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鄭崇華、董事柯子興、董事鄭平、董事張訓海及董事張明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中達電子貿易(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崇華、董事:柯子興、董事/總經理:鄭平。
(2)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張訓海、董事:張明忠。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中達電子貿易(吳江)有限公司: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興東路。
(2)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民夏路23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中達電子貿易(吳江)有限公司:從事電子產品之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並提供安裝及
諮詢等服務。
(2)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斷電式電源供應器等電子產品之製造及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中達電子貿易(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轉投資公司。
(2)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目前對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約為11.4%,
董事會分別於100年3月10日及100年4月28日決議通過子公司Delta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間接取得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投資案,該股權交易完成後,
本公司間接對中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約為84%,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