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劉謙儒(2)董事:林伯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劉謙儒
(2)董事:林伯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全友電腦科技(吳江)有限公司:董事
(2)上海中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全友電腦科技(吳江)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運東大道1669號
(2)上海中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漕河涇開發區桂平路680號35號樓7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全友電腦科技(吳江)有限公司:影像掃瞄器在大陸地區之製造、行銷及售後服務。
(2)上海中晶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醫療器械之銷售、研發、技術服務及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皆為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
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