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1/09/1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1/09/3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4,539,974,100元,計發行股份453,997,410股。91年6月24日
股東常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2,483,365,830元,銷除股份248,336,583股,減資比率
為54.7%。經董事會決議91年9月18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2,056,608,270元,計發行股份205,660,827股。減資前每股淨值為6.08元,減資後
每股淨值為13.41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上巿公
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劃書。
二、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 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合計為四五三、九九七、四一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共計新台幣四、五三九、九七四、一00元。
註:本公司八十八年現金增資八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八億元,
目前尚未獲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上巿。
(二)本次減少資本二、四八三、三六五、八三0元,銷除股份二四八、三三六、五八三
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三) 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為二0五、六六0、八二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0五六、六0八、二七0元。
註:減資後上巿股份為一六九、四二0、八二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
幣一、六九四、二0八、二七0元,限制上巿股份為三六、二四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三六二、四00、000元。
(四)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肆佰伍
拾參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伍佰肆拾柒股,換發比率為百分之45.3,減資後未滿一股之
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支付之,其畸零股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以
現金承購之。
三、 本次換發之新有價證券係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二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
務與舊股票相同,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所訂『發行公司辦理無實
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登錄及帳簿劃撥交
付作業。
四、 股票簽證機構:無。
五、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巿大安區巿民大道四段一00號十五
樓,電話:0二-二七四0八0一八)。
六、 減資換發股票預計日程:
(一)擬訂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八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
三日至九十二年元月一日(30天)止停止舊有價證券過戶登記。
(二) 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停止過戶日起前第三個營業日),舊有價證
券停止在巿場上買賣,並自新有價證券上巿之日起,原上巿買賣舊有價證券不得作為買
賣交割之標的。
(三)自民國九十二年元月二日起全面換發新有價證券,新有價證券並同日上巿買賣。
七、換發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室寄發之減資換發新股
(無實體發行)通知書、原留印鑑等,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劃撥或登錄作業。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巿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
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印鑑至本公司股務室先辦理過戶手續,再辦理劃撥或登錄作業。
(三)原存放於集保證券存摺中所列之舊股票,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
辦理換發。
八、本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
個月內,辦理新有價證券換發作業之程序條款,將另行公告報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
通知各股東。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