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9/17
2.減資基準日:91/09/1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
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141122號函。
二、說明:
1、本公司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減少普通股資本額新台幣2,483,365,830元整,銷除普通股股份248,336,583股乙
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141122號
函核准在案。
2、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原資本總額登記為新台幣陸拾伍億元整,分為陸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539,974,100元,分為453,997,41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辦法:
本次減少普通股資本額新台幣2,483,365,830元整,銷除己發行股份248,336,583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減資比例五四.七%,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
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銷除伍佰肆拾柒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照票面金額折付現金承購。
4、減資後實收股份總額:
新台幣2,056,608,270元,分為205,660,8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本(九十一年)年九月十八日為普通股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
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
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將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