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4/13
2.事件緣由:長期資金需求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
質押資產明細如下:新竹市工業東三路6號;汐止市大同路三段212號8樓、212號8樓之1
、214號8樓、214號8樓之1、218號8樓、220號8樓、222號8樓、222號8樓之1等及其土地
。
質押之資產佔總資產之比例為7.03%
7.決策過程: 董事會決議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