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15
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視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需求,
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存託憑證)或發
行海外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不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即不超過1,298,791,231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之。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進行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該股東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三、此案將於100年6月14日屆滿一年,為考量主管機關法規變動及資本市場狀況,
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前述私募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