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最高
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五一號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損害賠償上訴案,被上訴人林治南,判決主文:上訴駁回。
2.事實發生日: 92/01/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董事譚晶心為個人周轉,持假
股票向林治南借款新台幣四百萬元引發。
4.處理過程: 法院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八十六年一審判決後,本
公司已於板僑地方法院供四百四十七萬二千五百卅二元供擔保
。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