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0/07/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二、一四四、○四三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九十年七月十八日至九十年九月十七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三、○○○、○○○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六元至四元間;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一˙○八%。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年七月十七日第十二屆第二次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
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核計得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
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
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預
定買回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一˙○八%,且預定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七五%,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進
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
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