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7/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預測業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六日編製完成,並於民國九
十年四月二十三日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李佩璽、馬國柱兩位會計師核閱竣事,並於
九十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申報。本公司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通過股東會全面改選,其
結果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依據財證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台財證(六)第○
○五八八號函「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十七條規定,需重編
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惟經本公司內部評估相關資料及公司之營運情況,確信民國九十年
度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鍵因素及基本假設並無發生重大變化,且持續有效,故不擬重編
財務預測。以上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李佩璽、馬國柱會計師予以評估,並出具公
司聲明尚屬合理之意見書,故無需重編民國九十年度財務預測,特此聲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