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06/28
2.發生緣由:部份媒體報導「本公司掏空資產達一億二仟萬,
謊稱購買一筆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之土地」。
3.因應措施:本公司為參與投標興建「台中市鼓勵公民營機構
興建垃圾焚化廠計畫」,而與地主訂定買賣土地意向書,
作為該BOO案之計畫用地;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計支付一億
四仟萬,所有款項皆由地主簽收領取,並未有如媒體報導之
地主並未收到此筆款項。
該筆交易本公司亦於九十年六月六日發佈重大訊息。
該計畫本公司已通過環境評估且台中市政府於九十年四月二
十五日公告訂於九十年十月四日舉行開標作業。
本公司並未掏空資產,特此澄清。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