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文騰,林江涯,李佩璽,林瑞萍,劉宜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文騰,劉宜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文騰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宜木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市南匯區航頭鎮下沙新街188號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縣經濟開發區麗正路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麗正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各類高檔整流二極體及半導體零件
浙江麗正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各類高檔整流二極體及半導體零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