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
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對象募集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視市場價格決定,請參閱私募價格一欄。
6.私募價格: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訂價日當日之收盤價,或訂價日前一段
交易期間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之平均收盤價,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
格,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普通股之上市及
再次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資金運用計劃、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