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9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文者:各債權人
主 旨:為通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乙事
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司於民國 92年6月27日業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玖仟貳萬伍仟股,
計減少資本新台幣玖億貳拾伍萬元整,全數作為彌補虧損;減資後額定資本額仍為
新台幣肆拾億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壹拾捌億陸仟玖佰柒拾伍萬元整。
三、本公司除依法辦理各項登記外,倘臺端若有異議,請於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
提出,以便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