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6
2.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7493號函及中國民國100年4月2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01801684號函辦理。
2.本公司公告申報子公司東莞致力電腦有限公司100年3月份資金貸與
他人總額,因申請及公告時財務報表認定基礎不同,致有超過本公司
PRC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之限額。
6.因應措施:
改善計劃:
1.本公司之子公司東莞致力電腦有限公司業於100年5月16日調整資金貸
與他人金額,資金貸與他人總額已符合本公司PRC子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之限額。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來辦理資金貸與時,若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尚未查
核完竣,將同時參考上一年度自結報表及上上年度會計師查核報表,
秉持保守穩健原則辦理,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