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5
2.公司名稱:泰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並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4-6條規定。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0年8月25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酬委員會,
以落實公司治理、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共三人,擬委任獨立董事吳永淵、獨立董事吳國彰及獨立董事許森高擔任,
並由吳國彰先生擔任召集人,任期自100年8月26日起至102年6月19日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