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21
2.公司名稱: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經濟日報99/09/13報導:
根據東風集團半年報,東風日產的獲利中有8%要分配給台灣的裕日車,扣除20%的大陸
營所稅後,裕日車上半年可分配自東風日產的利益可達人民幣6.6億元(約新台幣30.99
億元),約當裕日車一個資本額。不過,裕日車主管表示,裕日車是採會計師建議,依
年初東風日產的財務預測值,以每月約新台幣2億至3億元的進度認列投資利益,上半年合
計認列15億元,僅及可認列值的一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澄清上述媒體報導如下:
(1)“東風日產”應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銷售乘用車之品牌名稱
(2)“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之股東為”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產(中國)投
資有限公司”持股各50%.其中“日產(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為 “日產自動車株式
會社”100%投資之子公司
(3)本公司未直接或間接投資”東風汽車有限公司”.
(4)本公司轉投資大陸公司投資架構及持股比
裕隆日產汽車(股)公司 投資 義展海外投資(股)公司 持股 100%
義展海外投資(股)公司 投資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持股 100%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風神襄樊汽車有限公司 持股 16.55%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 持股 40%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深圳風神汽車有限公司 持股 25%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東風裕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持股 49%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深圳聯友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45%
義華大陸投資(股)公司 投資 東風裕隆舊車置換有限公司 持股 49%
(5)本公司99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風神襄樊等6家)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應認列之投資收益15.8億元已全數認列在半年報中;本公
司主管從未對外表示 ”採會計師建議,依年初東風日產的財務預測值,以每月約新
台幣2億至3億元的進度認列投資利益,上半年合計認列15億元,僅及可認列值的一
半”。
(6)該報導稱 “根據東風集團半年報,東風日產的獲利中有8%要分配給台灣的裕日車,
扣除20%的大陸營所稅後,裕日車上半年可分配自東風日產的利益可達人民幣6.6億元
(約新台幣30.99億元),約當裕日車一個資本額。”,已如前述說明本公司與東風日
產或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無直間接投資關係,自然無分配獲利8%之情事。
(7)本公司曾於93/10/29公告與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報載內容與本公司
與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作協議書有關,但其引述內容與該協議書之約定並不完
全相符。
(8)本公司99年1至9月經會計師查核後每股稅後盈餘為7.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