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常熟大安管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大安)。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A.資金貸與方:本公司及上海大甲機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大甲),
而本公司100%間接轉投資上海大甲。
B.接受資金貸與方:常熟大安,而
本公司83.38%間接轉投資常熟大安。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43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39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13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5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A.常熟大安因償還銀行借款與營運週轉需要,向本公司及上海大甲提出
短期融通資金之申請。
B.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額度:US$430,000。
C.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上海大甲新增資金貸與額度:RMB2,749,650.05,
其為原額度到期償還後之續約。
D.合計約為:NT$26,135(仟元)。
E.由於C.之額度為原額度到期償還後之續約,在償還後續約之實際動支金額
為:NT$40,884,占最近期財報淨值為7.84%(小於10%)。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35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047
5.計息方式:
A.本公司部分:
自貸款日起得按月依本金按前一個營業日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
LIBOR固定利率加碼1.75%計算利息。並於償還本金時一併支付利息。
B.上海大甲部分:
借款利率以上海大甲100/03/19與其借款銀行利率計算。
並於償還本金時一併支付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時,於償還本金時一併支付利息。
(2)日期:
A.本公司部分:
a.US$58,000之部份於100/04/15前償還。
b.US$372,000之部分於101/03/16前償還。
c.經本公司同意,仍可提前清償。
B.上海大甲部分:
a.本金於101/03/19前償還。
b.常熟大安得提前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352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2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A.上述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期近財務報表之資本,未來申報一律以
投入時之歷史匯率計算,以免各期不一致,造成誤解。
B.本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為:US$430,000,
約為:NT$13,493(仟元)(申報)。
C.本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為:RMB2,749,650.05,
約為:NT$12,642(仟元)(申報)(本新增額度為原額度到期償還後續約)。
D.合計:NT$26,135(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