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10
2.公司名稱:上海大甲機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大甲)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其100%股份
5.發生緣由:
(1)應主管機關要求特此作以下公告。
(2)上海大甲99/04/30之資金貸與餘額說明如下:
A.資金貸與對象:常熟大安管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大安)。
B.期末餘額:NT$13,838(仟元)。
C.依99年4月底經台灣會計師審核調整過後之99/03/31報表淨值為:RMB7,377,413,
換算台幣約為:NT$34,373(仟元)。
D.依上海大甲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其資金貸與之總額與個別金額
皆不得超過上海大甲最近期經台灣會計師審核調整過後之報表淨值之40%。
E.由上述C.及D.可知,上海大甲資金貸與之總額限額及個別限額皆為:NT$13,748
(仟元),故其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超限(NT$13,838(仟元) > NT$13,748(仟元))。
6.因應措施:
A.常熟大安已於99年5月償還RMB260,059.32予上海大甲,故上海大甲截至99/05/31之
資金貸與餘額為RMB2,749,650.05,換算台幣約為:NT$12,642(仟元)。
B.故依改善計劃執行結果,上海大甲資金貸與之餘額為:NT$12,642(仟元),已低於依
最近期經台灣會計師審核調整過後之報表淨值所計算之限額:13,748(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告應主管機關要求特此公告。
(2)本公告相關資料與之前所作相關公告資料皆相符。
(3)本公司及上海大甲皆已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於資金貸與餘額超限發生時,提出改善計劃並已依
改善計劃完成改善。
(4)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