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98年12月31日之背書保證餘額相關資訊。

股票代號:2221 大甲
發布時間:2010-06-10
主旨:公告本公司98年12月31日之背書保證餘額相關資訊。
1.事實發生日:99/06/10 2.公司名稱: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應主管機關要求特此作以下公告。 (2)本公司98/12/31之對外背書保證餘額明細如下: A.對子公司:常熟大安管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熟大安): a.期末餘額:NT$182,595(仟元)。 b.期末實際動支金額:NT$130,316(仟元)。 B.對子公司PIPEMAT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TD.(以下簡稱:PIPEMATE): a.期末餘額:NT$47,128(仟元)。 b.期末實際動支金額:NT$47,128(仟元)。 (3)子公司PIPEMATE 98/12/31之對外背書保證餘額明細如下: A.對子公司:上海大甲機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大甲): a.期末餘額:NT$47,128(仟元)。 b.期末實際動支金額:NT$40,939(仟元)。 (4)上述(2)(3)之相關資訊與本公司於每月10日前應公告之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之相關資訊相同。 (5)本公司於99年1月10日前所揭露之資訊,所使用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資料為: 本公司98/09/30經會計師核閱之淨值,為:NT$618,009(仟元)。 (6)若依98/09/30之淨值計算,98/12/31相關背書保證餘額(申請額度)佔淨值比率資 訊如下: A.本公司對常熟大安:29.55%。 B.本公司對PIPEMATE:7.63%。 C.PIPEMATE對上海大甲:7.63%。 D.本公司對外總額:37.17%。 E.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總額:44.80%。 (7)上述(6)比率皆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 皆低於「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之相關公告申報標準。 (8)本公司99年4月底經會計師查核之98/12/31之淨值為:NT$505,516(仟元)。 (9)若依98/12/31之淨值計算,98/12/31相關背書保證餘額(申請額度)佔淨值比率資 訊如下: A.本公司對常熟大安:36.12%。 B.本公司對PIPEMATE:9.32%。 C.PIPEMATE對上海大甲:9.32%。 D.本公司對外總額:45.44%。 E.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總額:54.77%。 (10)上述(9)比率,其中 A.本公司對常熟大安背書保證餘額比率36.12%,超過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不得超過最近期會計師財務報表淨值30%之限額規 定。 B.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比率54.77%,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之相關公告申報標準。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對常熟大安之背書保證,其中:常熟大安自上海商銀US$1,500,000之借款 ,已於99/03/31前全部清償完畢,故解除本公司對常熟大安之背書保證餘額 US$1,500,000。 (2)由上述(1),本公司99/03/31對常熟大安之背書保證明細如下: A.期末餘額:NT$131,730(仟元)。 B.期末實際動支金額:NT$125,230(仟元)。 (3)本公司99年4月底經會計師查核之99/03/31之淨值為:NT$499,911(仟元)。 (4)若依99/03/31之淨值計算,99/03/31相關背書保證餘額(申請額度)佔淨值比率資 訊如下: A.本公司對常熟大安:26.35%。 B.本公司對PIPEMATE:9.43%。 C.PIPEMATE對上海大甲:9.43%。 D.本公司對外總額:35.78%。 E.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外總額:45.21%。 (5)上述(4)比率皆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 皆低於「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之相關公告申報標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告應主管機關要求特此公告。 (2)本公告之相關資料與之前所作相關公告資料皆相符。 (3)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皆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公開 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 (4)本公司及子公司皆有在最近期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下,符合相關比率 規定。 (5)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