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
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
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
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中分別為6,011,427千元及3,699,429
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投資利益分別為1,144,336千元及
405,992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
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亦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
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
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
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向慶豐環
宇股份有限公司及慶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買Vietnam Manufacturing and
Export Processing Co., Ltd.!BPlas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Cosmos
System Inc.等三家公司100%股權之交易,其股東豐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
議,已對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背信告訴。
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
日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嗣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本案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四)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廈杏摩托有限公
司已就其關稅爭議估列應付稅額人民幣4,000,000元,惟其最終結果尚待中國
大陸主管機關判定。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子公司Plas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Cosmos System Inc.與此二公司之
大陸轉投資公司廈杏摩托有限公司、廈杏摩托銷售有限公司及慶洲機械工業有
限公司之財務狀況均不佳,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諾給予財務支援,惟能
否繼續經營需視未來能否改善經營而定。該等公司之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
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不確定性而有所調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