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
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除南陽實業(股)公司、Vietnam Manufacturing
and Export Processing Co., Ltd. Processing Co., Ltd.、
Plas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Cosmos System Inc.係採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採權益法計列投資損益外,餘長期股權投資計1,659,421千
元及452,413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利益及損失淨額
分別為42,103千元及15,677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
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上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
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三陽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九年度向慶豐環宇
股份有限公司及慶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買Vietnam Manufacturing and Export
Processing Co., Ltd.、Plas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Cosmos System Inc.
等三家公司100%股權之交易,其股東豐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已對三陽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背信告訴。於民國九十一年
四月九日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經台灣台北地方
法院判決無罪,嗣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本案目前在台灣高等
法院審理中。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孫公司廈杏摩托有限公司已就
其關稅爭議估列應付稅額人民幣4,000,000元,惟其最終結果尚待中國大陸主管
機關判定。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Plasse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Cosmos System Inc.與此二公司之大陸轉
投資公司廈杏摩托有限公司、廈杏摩托銷售有限公司及慶洲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之
財務狀況均不佳,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諾給予財務支援,惟能否繼續經營
需視未來能否改善經營而定。該等公司之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
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不確定性而有所調整。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
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
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三陽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