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3/8/2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係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股東權
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進行資產專業管理、提高競爭力及積極落實專業分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在多元化經營下更能專業經營不動產開發管理業務,提昇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每股淨值增加約0.96元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計算依據係參酌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民國92年度財務報告的帳
面價值及截至分割基準日93/06/24止相關資產之累計折舊為準。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為93年06月24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本分割計劃所分割讓與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資產、負債,其權利義
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既存上市公司,上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新設公司,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億元。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以分割讓與的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新台幣(以下同)10.86億元。
1.分割讓與之資產:分割讓與之資產為26.16億元。
2.分割讓與之負債:分割讓與之負債為15.30億元。
3.與分割淨資產直接相關之股東權益調整科目為5.44億。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民國92年度財務報告的帳面價值及截至分割基準日止相關資產之累計折舊為
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本分割計劃書須經提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本分
割計劃書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得取消本分
割計劃書:
(1).董事會於執行過程中顯可預見無法於94年1月31日前完成移轉所有分割讓與的
資產及負債予三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時。
(2).買回有異議股東持有股份金額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時。
(3).有債權人依法提出異議時。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