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25,621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29~93/05/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本次買回股數預計40,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元~19元,但股價若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仍得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656,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21,20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92年5月20日董事會通過買回40,000,000股
庫藏股,實際買回比率53.01%。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03月26日第二十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1.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依法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與本公司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2.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壹年之本公司正式從業員(不含臨
時工、技術生、顧問及外籍人員)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董事長核准之本公
司員工,均得依本辦法所訂之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3.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該次買回之平均價格
加計以認股基準日當日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平均持有期間計算之利息
合計數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
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九七,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就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計算,對財務結購、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
不致發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8元至19元之間,
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