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7/29
2.發生緣由:年報簡明損益表格式已經更新,本公司誤用舊表格。
3.因應措施:申報補正訊息並於明年度年報使用新表格。
4.其他應敘明事項:補正本公司90年度年報第22頁「簡明損益表」資料,原刊載利息
收入及利息支出更正為營業外收入及營業外支出,其明細如下,營業外收入為:
86年52726仟元,87年15040仟元,88年24077仟元,89年27720仟元,90年63072仟
元,91年3月31日止3150仟元;營業外支出為:86年17413仟元,87年33880仟元,
88年37943仟元,89年43108仟元,90年41885仟元,91年3月31日止11519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