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5/07
2.發生緣由:依據05/07YAHOO!奇摩股市-時報新聞-「厚生板橋開發案有譜,股價跳空
漲停。」
3.因應措施:1.台北縣政府於91年4月26日以北府地劃字第09101791842號函公告台北縣
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第三期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及其地上物。
2.公告期間自91年4月26日起至91年5月26日止計三十日。
3.本公司板橋廠區位於第三期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約9,396.86坪,扣除捐地.公共設
施部份(徵收私有土地面積之60%),本公司將在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台北縣
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全部發給抵價地」約3,758.74坪(抵價地面積為徵收私有土地
面積之40%),預估於第三季完成發放土地事宜。此開發案本公司目前正積極規劃開發中
。
4.本公司板橋廠區被徵收土地之地上物補償費(含建築改良物等)依台北縣政府所定之
補償標準辦理,於公告期滿(91/05/26)之翌日起十五日內發放,各項補償費實際發放日
期.地點,將由台北縣政府另行通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