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徐正材董事長
徐正己董事兼總經理
徐正新董事(厚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鄭佳村董事(厚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林坤榮董事(瑞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徐維志董事(瑞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湯坤城董事(瑞孚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何敏川監察人
徐正冠監察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橡、塑膠製品製造及不動產開發、出售租賃。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三項規定,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徐正材董事長
(2)徐正冠監察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瑞孚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2)寧波厚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市嘉定區曹安路1685號。
(2)寧波市北侖區小港經三路2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建造、出租、出售商業倉儲用房及物業管理和停車場。
(2)塑膠系列產品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無。
(2)本公司投資該公司之持股比例約為13.5%,已於財務報表充分揭露。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投資金額美金398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為100%。
(2)投資金額美金1,413萬元,對該公司持股比例約為7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