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厚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及92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93年及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
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
十及附註卅一所述,厚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及92年6月30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分別為873,193仟元及289,057仟元,民國93年及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投資
收益分別為12,188仟元及2,531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財務報表
評價。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則財務報
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現已更改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93年及92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3年及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營成果
及現金流量。厚生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
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厚生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各重要會計科目之明細內容。
事務所: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電 話:(02)2516-5255
會計師:黃國師
會計師:丁鴻勛
核准文號:(92)台財證(六)字第134827號(83)台財證(六)字第012338號
民國93年8月9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