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董事會議擬定:
股票股利新台幣六八三、0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一0
股,均為記名普通股,不足配發一股部份,股東可於配股基準日起五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自行拼湊為一整股,拼湊後不足一股
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增資
新股之權利與原股票相同。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六八二、六六0、000元,每股配發一.一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如因特殊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
在外股數,使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00年四月十七起至一00年六月
十五日股東常會終結之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四月十七日適逢星
期例假日,凡持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一00
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
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