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於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董事會議擬定:
股票股利新台幣六八0、0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
一二三股,均為記名普通股,不足配發一股部份,股東可於配股基
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自行拼湊為一整股,拼湊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承購。增資新股之權利與原股票相同。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
六0七、八六0、000元,每股配發一.一元,依配息基準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如因特殊因素,致影響本公司
流通在外股數,使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四月十七起至九十九年六月
十五日股東常會終結之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本公司股票尚
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五)下
午五點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
五樓)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