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會議決議:
股票股利新台幣三六0,0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一00股,
均為記名普通股,不足配發一股部份,股東可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自行拼湊為一整股,增資新股之權利與原股票
相同。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一八0,000,000元,每股配發
0.五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辦理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九十三年七月七日證期一字第0九三0一二九九六八號函核准在案。
董事會議決議各項日期如下:
(1)除權及除息交易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2)最後過戶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
(3)停止股票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八月十日。
(4)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