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卅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卅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其民國
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卅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3,895,835仟元及
4,033,859仟元;累積換算調整數分別為527,919仟元及479,009仟元;遞延貸項分別為
105,351仟元及112,297仟元,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99,601仟
元及340,670仟元;未實現利益分別為105,351仟元及112,297仟元及附註十一、(二)
所揭露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以權益法評價認列,致本會計師無法評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其
對上述財務報表之影響。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對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卅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卅日之營業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