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辦公大樓B2會議室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215號)上午九點半。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運報告
(二)監察人審核九十九年度財務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報告
(四)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發行普通公司債報告
二、承認討論事項:
(一)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表冊案。
(二)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其他討論事項。
三、選舉事項:
(一)改選董事、監察人。
四、其他議案:
(一)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有關公司法第209條「
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之財務表冊承認案、盈餘分配
承認案、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俟股東會四十日前
經董事會決議後再另行公告。
2.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4月10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世界貿易大樓八樓800室)
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
人、聯絡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開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
明未列入之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