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辦公大樓B2會議室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215號)上午九點半。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報告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報告。
二、承認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表冊案。
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增資發行新股案。
4.討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
5.討論「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其他討論事項。
三、其他議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
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受理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0日起至99年4月20日止
受理處所:本公司台北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世界貿易大樓八樓800室)
郵寄者以提案函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
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
人、聯絡方式。
2.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其他說明:
(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開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
明未列入之理由。
(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