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
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以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665,539千元及2,316,598千元,其相關之累積
換算調整數分別為250,016千元及284,964千元,以及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
年上半年度投資利益淨額分別為477,322千元及97,975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
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附註
揭露事項」中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
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
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投資損益之認列、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可
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
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
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
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及投資損益之揭露可能
有所調整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