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
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所述,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以權益
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316,598千元及2,193,728千元,其相關之累積換算調整
數284,964千元及230,528千元,以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投資利
益淨額分別為97,975千元及54,609千元,係依據各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評價認列。
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九、「其他附註揭露事項」中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
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對長
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轉投資相關資訊與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
,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
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
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除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
細表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上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