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文書案號:桃稅壢增字第1000087613號
2.事實發生日:100/06/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主管機關取消土地增值稅新台幣857,350仟元記存之處分。
4.處理過程:本公司因不服主管機關取消土地增值稅記存之處分,依相關程序申請撤銷原
取消記存之處分,於民國100年6月29日接獲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來函通知,
註銷上述因取消記存而應補徵之土地增值稅以及因提起行政救濟所加計之相關利息並准
予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予以續存並列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除無需提前繳納土地增值稅新台幣857,350仟元外
(對本公司損益並無影響),尚可迴轉已估列之相關滯納金及利息新台幣137,759仟元
(截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並反映於民國100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