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被上訴人: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法院名稱:最高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判字第336號判決
2.事實發生日:99/04/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公司遭取消土地增值稅新台幣
857,350仟元記存之處分,不服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復查決定而以利害關係人身分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4.處理過程: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10月25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聲
明不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6月12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
;然前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於99年4月9日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並駁回該公
司於第一審之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先預付土地增值稅計新台幣857,350仟元,惟
該筆稅款可用以抵繳將來土地實際移轉時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故此部分對本公司損
益並無影響;另相關利息及費損截至今日約估為新台幣120,000仟元;如再審亦有可
能撤銷此項處分。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提起再審及處理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