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業經股東常會決議,擬自92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
股利每股1.5元計新台幣409,737仟元,分配董監事酬勞12,892仟元,員工紅
利25,784仟元,股票股利每股0.5元計新台幣136,579仟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13,657.9仟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868,162仟元分為
286,816.2仟股。
二.擬訂93年8月15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法自93年8月11日至93年8月15日
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三.本公司第一次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自93年7月21日至93年8月15日為停止轉換
期間。
四.本案業經主管機關已於93年7月5日申報生效在案。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