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二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認購現金增資股款繳
納期間已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截止,依公司法第二六六條第三項準用同
法第一四二條規定,茲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一日為股
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繳款,逾期未繳納即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手續。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股款繳納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壢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城東分行除外)
二、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公司
(02-2717-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