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84,329,43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5/10~100/07/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2.00~5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4,24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買回24,775仟股:
99年買回30,925仟股;
100年(截至100.5.8止)買回24,248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9年執行率99.76%;
100年(截至100.5.8止)執行率99.79%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5.9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
相關權利與義務與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本公司員工服務年資年滿6個月(不含外勞工).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授權總經理分次轉讓予員工.
(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公司辦理已發行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
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公司
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南港公司為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預計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公,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買回價格區間
為42元至5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本會計師認為尚無重大
不合理之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