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楊正發/董事:楊慶祺/董事:史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楊正發/董事:楊慶祺/董事:史申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楊正發: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楊慶祺: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史申: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及總經理、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總經
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廣東省肇慶市大旺高新技術業開發區
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三灶科技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各類衛生、建築器材,金屬模具及五金
零件等系列產品
橋椿金屬(珠海)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各類衛生、建築器材,金屬模具及五金零件
等系列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及橋椿金屬(珠海)
有限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對財務業務並
無不利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