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30
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證券交易所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上市公司各季關係人交易申報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
數之差異達10%且金額逾新台幣5仟萬元者,應發佈重大訊息。
(2)本公司99年第1季關係人應收款之會計師核閱數68,936仟元較申報自結數129,864仟元
減少60,928仟元,係因會計科目重分類所致。主要因本公司對於關係人之應收款60,928
仟元係屬應收代採購原物料款,於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後重分類為其它應收款。
6.因應措施:本公司未來申報此類關係人交易自結數將與會計師分類一致,以避免差異數
之產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